浙江省铁皮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铁皮石斛是传统名贵中药材。浙江是全国率先发展铁皮石斛产业的省份,是铁皮石斛类保健食品的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进一步引导铁皮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推动中药现代化建设,发展效益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省铁皮石斛产业的发展状况

我省是首先开发铁皮石斛药品和保健食品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省份之一,经过十多年的市场培育,已形成了集科研、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铁皮石斛产业。目前,全省铁皮石斛类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年销售规模近4亿元,拉动相关产业产值十几亿元,成为保健食品领域的拳头产品和中药现代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成果。

一是铁皮石斛率先实现人工栽培,形成“公司加基地”为主的种植模式。铁皮石斛系兰科石斛属的多年生草本植物,野生铁皮石斛主要生长于海拔1600米左右的山地半阴湿岩石上。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将铁皮石斛列为保护品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在国内率先进行组织培养及人工栽培研究;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率先成功实现人工栽培,并形成规模化种植。随后,浙江大学、省中药研究所等研究单位及部分企业继续进行多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使得铁皮石斛的人工栽培成活率和亩产量稳步提高,种植成本大大降低,为进一步实现规模化生产提供了保障。省农业厅牵头制订了浙江省地方标准《无公害铁皮石斛》,2007年5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并实施,该标准对促进铁皮石斛的规范化种植及铁皮石斛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到2006年底,全省有36个单位(农户)在省内建立了46个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占地面积7千余亩,种植面积5500余亩。一些公司还在云南思茅、德宏地区建立了铁皮石斛种植基地。

二是铁皮石斛相关产品得到开发,形成较大市场份额。1993年,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成功开发以铁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铁皮枫斗晶,之后省内其他保健食品企业也陆续开发了铁皮石斛胶囊、铁皮枫斗颗粒、铁皮枫斗胶囊、铁皮枫斗茶、铁皮枫斗浸膏和铁皮石斛软胶囊等数十种产品。涉足的生产企业迅速增加,以铁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热销于市场。国家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数据显示,全国以铁皮石斛(枫斗)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30家,产品有40多种;而我省铁皮石斛生产企业达20家,产品有30种,其中已经投产的生产企业有15家共23个品种,初步形成一个具有浙江特色、保健医疗效果确切、新兴的铁皮石斛产业群。

二、铁皮石斛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原料生产方面。一是由于铁皮石斛种植难以普及,铁皮石斛原料产量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缺口,部分企业只能以原料供应量来定生产量,铁皮石斛原料生产和供应尚不能满足保健食品和药品生产需要。二是由于各企业间的铁皮石斛原料及不同批次的原料存在品质差异,并且缺乏统一的种植和采购质量控制标准,使得以铁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难度加大。三是部分生产企业对铁皮石斛原料投料把关不严,有的甚至以次充好或用非铁皮石斛进行投料,导致一些有问题的原料进入生产环节,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市场形象。

(二)产品生产和质量方面。一是铁皮石斛类原料缺乏科学、可控性强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检测手段。目前,以外观性状鉴别铁皮石斛原料和以粗多糖为主要指标鉴别产品的做法,既难以辨别制成品中是否含有铁皮石斛成分,又难以测定铁皮石斛有效成分的含量;特别是各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缺乏铁皮石斛专属性的检验方法,给鱼龙混杂以可乘之机。二是铁皮石斛类产品的标识和声称与内在品质不一致。一些标识为铁皮石斛(枫斗)的产品并非铁皮石斛,而是其它种类的石斛产品,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监督管理方面。管理体制不顺,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乏力。以植物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其质量不仅取决于生产质量的控制,也取决于原料质量。但目前从种植源头到加工生产直至终端销售,分别由农业、经贸、工商、质检、食品药监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职责不明,责任不清,越位和缺位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推进铁皮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措施

我省铁皮石斛产业总体发展目标是:建立起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铁皮石斛原料的种植和生产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产品创新、质量可控、品牌效应明显,热销国内药品和保健食品高端市场,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争取到2010年,种植基地面积达8000亩以上;产品销售产值达7亿元;培育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3—4家。

(一)完善铁皮石斛种植业的管理

1、着力发展铁皮石斛规范化种植基地。充分发挥杭州、金华、台州等铁皮石斛主要产区的优势,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种植规模和配套的组培苗培育规模。

2、推进品种认定和基地GAP认证工作。鼓励骨干企业开展铁皮石斛品种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食品药监部门申请GAP认证。省经贸委、科技厅、农业厅等部门,对铁皮石斛种植品种通过省级认定和种植基地通过GAP认证的生产企业,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强化种植基地管理。加强对新申报铁皮石斛类保健食品品种植基地的核查,严把产品注册审核关,对无基地来源的产品申报不予受理。企业在建及新建省内外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应向省食品药监局备案(含建设地、规模、技术等内容)。建立种植基地的有关信息档案,加强日常监管。企业进行加工生产,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确认的种植基地的原料。

(二)加强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工作

1、推进铁皮石斛优质高产种植技术的研究及应用。进一步提高种苗的大田成活率和亩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为扩大种植面积提供技术保障。

2、加强铁皮石斛质量标准制定及检测技术攻关工作。支持企业联合科研单位从性状、显微、DNA分子以及化学成分、指纹图谱等方面开展质量标准难题攻关,研究制定一整套质量标准。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对质量标准研究的支持力度。

3、加快产品和工艺技术创新。进一步开发铁皮石斛系列新产品,开发不同组方成份、不同剂型、不同价位的保健品,满足百姓用药和保健需要。应用先进适用的提取加工技术改造传统提取加工业,提高铁皮石斛提取加工水平和质量水平。

4、严格企业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建立严格的生产原料采购、生产记录、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台帐。

5、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品牌。重点培育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及品牌,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头羊作用,带动周边企业和农户发展种植产业。

(三)严格对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

1、加强对铁皮石斛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GMP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建立日常的动态管理制度。

2、加强对铁皮石斛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标识、广告的管理。对外省企业的产品,销售单位要主动索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品种来源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工商、卫生等部门做好铁皮石斛产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3、理顺保健食品监管体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实行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许可、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管理的全过程统一监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提高铁皮石斛产品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4、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管理。研究制订企业公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